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为开发长江,建设三峡,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于1993年9月27日在湖北省宜昌市正式成立。
三峡总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享有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权。三峡总公司是三峡工程的项目法人,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偿还、建成后的经营管理。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是其组成部分。三峡总公司作为三峡工程的项目法人,将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管理好三峡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招标承包、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所需物资、设备的采购采取国家计划统配采购和招标采购相结合的办法。运用通行的招标承包制,是为了引进竞争,以公开的招标、公平的竞争、公正的评标,选择最优的施工企业分项承包工程施工,选质优价廉的物资和设备。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以使工程建设得最佳经济的效益。
总公司还将从事和参与长江流域水力资源开发,开展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咨询及其它多种经营活动。 三峡工程竣工后,三峡总公司拥有2091.5万千瓦的发电能力,年发电达1000亿千瓦·小时,其巨大经济效益使三峡总公司有足够的能力偿还三峡工程建设期的一切债务。
三峡工程建成之后,三峡总公司还将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继续开发长江上游的干支流,建设溪落渡、向家坝等一系列巨型水电站,从而加快长江的治理和开发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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