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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的名称为"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以下简称"青年论坛")。青年论坛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组织中的专用名称为China Young Professionals Forum,英文简称CYPF。

第二条 青年论坛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下设的由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自愿参加的跨地区、跨行业的非营利性工程咨询学术交流机构。

第三条 青年论坛的宗旨:致力于凝聚和培养符合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复合型、外向型、和开拓型的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增进国内外青年咨询工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以及国际工程咨询舞台上的作用,加快提升中国工程咨询业的整体水平,推进中国工程咨询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青年论坛的职责:

1、组织青年咨询工程师总结、交流国内外工程咨询业务的经验和学术成果;

2、建立与FIDIC和国外青年咨询工程师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3、推荐青年咨询工程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或业务培训;

4、推荐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参加FIDIC的青年咨询专家论坛。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青年论坛只接纳个人会员,会员会籍采用动态管理方式。

第六条 凡认同青年论坛组织条例,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入会:

1、是中咨协会会员单位职员或个人会员;

2、年龄在45岁以下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工程咨询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基本达到国际工程咨询学术交流所需要的外语水平;最好能具备熟练的外语(主要是英语或法语,也可以是日语或俄语)口语交流能力和较强的书写能力。

凡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向青年论坛提出申请,由青年论坛理事会审定批准作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对青年论坛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参加青年论坛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青年论坛提供各种服务的权利;

3、有资格被中咨协会推荐到FIDIC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工作的权利;

4、有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主动开展符合青年论坛宗旨的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青年论坛的各种活动;

2、完成青年论坛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自觉维护青年论坛的社会声誉;

4、按时向青年论坛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

1、当会员年龄不再符合入会条件,届满自动退会;

2、凡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中咨协会领导下,青年论坛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责:

1、审议和通过青年论坛组织条例;

2、中咨协会推荐青年论坛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决定青年论坛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4、审议和通过青年论坛的工作报告、经费报告等;

5、决定青年论坛的终止。

第十一条 青年论坛下设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办法:

1、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

2、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包括常务副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秘书长由常务副理事长兼任。

3、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咨协会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4、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5、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由中咨协会推荐,理事会聘请。

6、设理事若干名。

第十二条 青年论坛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执行中咨协会确定的青年论坛工作方针和任务;

2、编制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召开青年论坛大会和相关活动;

4、审批会员入会和退会;

5、向中咨协会提出建议报告;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工作职责

1、理事应热心青年论坛工作,为实现青年论坛的宗旨和任务,主动积极地开展工作;

2、在理事会和青年论坛大会开会期间,按照会议议程和要求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如因故不能到会,事先要向秘书处请假,并委派代表出席和发表意见;

3、理事对理事会决定、决议有表决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总结、计划、报告有审议权,对经费收支使用有监督权;

4、理事应积极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决定、决议,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理事长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5、理事应经常对青年论坛的发展和行业的专题作调查研究,帮助青年论坛开展工作;

6、无故不参加理事会的中国青年论坛理事,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第十四条 青年论坛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设在中咨协会国际合作部,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北京和上海。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青年论坛经费来源:

1、中咨协会提供的专项经费;

2、会员交纳的会费;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捐赠的款项。

青年论坛经费由中咨协会统一收支管理。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

1、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人民币;

2、会员会费由会员单位统一交纳到青年论坛秘书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组织条例的解释权属于青年论坛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