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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不断推进我国工程咨询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为了切实有效的做好中国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负责承办。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1、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负责人1-3名 2、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理事3-4名 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专家代表3-5名 评审委员会共计由7-12人组成。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负责人担任;副主任1人,由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理事或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每一届对评审委员会做适当的调整,但评委调整不应超过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形式审查、登记、存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及后续的上报、表彰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的任务: 对所申报的中国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的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做出科学的评价,并将评选意见报送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由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核准后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审批。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对参与评选的个人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并做出评价。 2、有权对参加评选的个人提出质疑并要求申报个人提供补充材料。 (二)义务 1、评选工作必须客观、公正、科学、求实。 2、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应按时参加评选活动,行评审委员会职责,遵守评选纪律。 第七条 评选工作的程序: 1、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中国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评选办法"的要求,按照审查分工,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 2、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首先听取评委会办公室关于初评工作的情况和初步审核结果的汇报,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选个人进行评选。获得"中国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的人数严格控制在《“中国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评选办法》所确定的人数限额以内。 3、审定。评审委员会评选的结果由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上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批准。 第八条 评选结果的公示。 评选工作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网站上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的提出申诉理由和意见,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青年咨询工程师论坛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优秀青年咨询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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