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合同争端解决与仲裁国际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
2004年5月20-2 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清华大学-中咨协会培训中心联合举办的国际工程合同争端解决与仲裁国际研讨会在北京艾维克酒店隆重举行。本次会议邀请了菲迪克(FIDIC)专家、国际商事仲裁协会(ICCA)成员内尔·布尼
(Nael G. Bunni) 先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杨良宜先生、副主席、香港资深大律师郑若骅女士等国内外著名专家。来自全国各地工程界、法律界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北京市政府闫仲秋副秘书长、国家奥组委、北京市奥组委以及北京交通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也出席了会议。在开幕式上,北京仲裁委主任江平教授向国内外嘉宾和代表致欢迎辞。
江平主任指出,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北京更是处在城市现代化建设飞跃时期,特别是北京将于2008年举办奥运会,将要建设大量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许多做法都已经与国际接轨。随着国际工程项目的发展,工程项目的纠纷越来越多,必须要求我们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运作项目,解决纠纷。由于国际工程项目具有标的大、专业性强、涉及多个国家的特点,各国一般都采用国际通行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实施,世行、亚行和许多国际金融机构的项目也都必须按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实施,并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北京仲裁委邀请国际、国内著名专家共同探讨国际工程项目,特别是在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下争端解决与仲裁方法,对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规范化、提高我国仲裁解决国际工程争端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北京仲裁委员会于1995年成立,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北京仲裁委员会不仅在诸多国内仲裁机构中脱颖而出,而且不断向国际化的目标迈进。截止2003年年底,北京仲裁委共受理案件3992件,受案数量从1998年开始连续五年保持33%的增长率;其中,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占25%以上,涉案标的近90亿元,形成了解决工程纠纷的专业特色,在国内仲裁界享有盛誉。
北京仲裁委于2004年3月1日施行的《仲裁规则》是按照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实践进行的第六次修改,此次修改后的仲裁规则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决定程序事项的权利,并对仲裁员规定了更为详尽的披露义务,以保障仲裁员公正、独立的审理案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北京仲裁委以推进中国仲裁的规范化、国际化为己任,先后与国际商会(IC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重要国际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此次举办国际性研讨会,是北京仲裁委与国内外同行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与会人员高度评价了北京仲裁委在工程合同领域争端解决的业绩,并认为这次会议为国内法律界、工程界了解和学习国际工程领域争端解决的经验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国际工程领域的合作。

内尔·布尼 (Nael G. Bunni) 先生正在发言。
布尼先生简介:
布尼先生,爱尔兰人,爱尔兰都伯林大学的教授、FIDIC仲裁员与调解员、爱尔兰都伯林工程师机构的争议解决小组主席、国际商事仲裁协会(ICCA)的成员。1999年、2000年曾连续两年当选为爱尔兰工程院的院士,曾在100余起案件中被指定为仲裁员,发表文章150多篇,并已出版3
本专著。